【时 效 性】 | 宁财税[2004]53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苏财税[2004]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苏财税[2004]40号 2004年7月5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