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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赣财会〔2014〕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6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直有关单位,设区市财政局:
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7日
附件下载:
赣财会〔2014〕1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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