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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赣财会〔2014〕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6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直有关单位,设区市财政局:
  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7日

 

附件下载:赣财会〔2014〕15号附件 .s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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