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浙国税流[2001]7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76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总局的文件精神,对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的重要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各岗位人员要明确自身职责,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职责到岗。
二、金税工程日常工作在省、市国家税务局由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在县(市)国家税务局由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
三、金税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全面巩固、努力提高金税工程运行质量。
四、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