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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浙国税流[2001]7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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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76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总局的文件精神,对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的重要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各岗位人员要明确自身职责,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职责到岗。

    二、金税工程日常工作在省、市国家税务局由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在县(市)国家税务局由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

    三、金税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全面巩固、努力提高金税工程运行质量。

    四、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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