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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 效 性】 大地税函[2004]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基层局: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完善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市局对原“购销合同类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进行了补充修订,现将新制定的“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印发给你们,并对使用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企业,应统一使用“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

    2、以前已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但未发给企业通知书的,应统一使用“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

    3、原来已发给企业的“购销合同类印花税通知书”暂可以继续使用,各基层局应结合本局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时机统一换发“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原通知书停止使用。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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