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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减征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2002]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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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成国税发[2001]63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0号)规定,经审核研究,同意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从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改制后设立的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成都勘察设计研究院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按所占的股权比例享受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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