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税进发[1994]3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河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行署、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蠡县少数税务干部玩忽职守造成巨额出口退税被骗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在查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时参考。我省发现的十一起骗税案件,有的至今进展不大。对此,有关地市一定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一查到底,尽快结案;对骗税分子,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惩不贷。狠狠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蠡县少数税务干部玩忽职守造成巨额出口退税被骗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