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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孙晓阳等同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和技师荣誉称号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4〕1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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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省劳动保障厅:

你厅《关于请授予孙晓阳等100名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荣誉称号的请示》(苏劳社〔20045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授予孙晓阳等52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荣誉称号;授予茅国俊等48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技师”荣誉称号。

二、对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的奖励,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 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名单

2. 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技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名单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复〔2004〕11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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