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地税发[2002]11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土地增值税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2]6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并严格按确定的预征率进行税款的征收。

    二、继续加强和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代征办法,实行源泉控管,并做好相关部门的代征辅导工作。

    三、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于近期安排一次土地增值税专项调查,找出征收不力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土地增值税应收尽收。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