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闵行、南汇、青浦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日友好大连人才培训中心建设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10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