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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津国税流[2001]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九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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