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气象现代化指标进程监测评价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办发〔2012〕17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气象局、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气象现代化指标进程监测评价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918

 

关于开展气象现代化指标进程监测评价的意见

省气象局  省统计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4号)和《中国气象局关于推进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气发〔201244号),省气象局、省统计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导向激励作用,现就开展指标进程监测评价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指标进程监测评价的重要性。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是推进“两个率先”的重要内容。《江苏省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包括气象观测、气象预报、气象服务、气象科技和支持保障5大类16个指标(见附件),涵盖了气象工作的主要方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加强监测考核,找准薄弱环节,加大推进力度,不断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全面提升气象服务保障水平。

二、认真开展指标测算。江苏省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指标测算采用权重法和百分制。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赋予相应的权重,并依据单项指标实现程度和对应权重测算得分。单项指标得分由实现程度乘以权重计算,总分为单项指标得分之和。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单项指标实现程度达到90%以上,即为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据测算,2011年我省气象基本现代化得分为72.9分。

三、加强指标监测评价。江苏省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监测范围为省、市、县(市、区)三级,省气象局、省统计局将建立监测评价制度,制定监测评估办法,明确监测内容、数据来源、计算口径,每年对上一年度进程进行监测,形成监测评价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并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四、强化监测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监测评价,是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项指标实现,确保我省气象现代化建设目标如期实现。省统计局、省气象局要切实做好进程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做好监测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审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监测评价要求,做好指标数据的收集和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和规范的监测统计数据工作流程,落实监测统计工作责任人,准确及时上报监测数据,确保进程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