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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税系统普通手写发票试行价格的函

【时 效 性】 湘价费字[2000]26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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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我省地税系统手写版普通发票工本费价格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湘价费字[1999]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对普通手写发票管理的实际,现就我省地税普通手写发票销售试行价格及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我省地税系统的普通手写发票实行全省统一的最终销售价格制度,其销售价格包括普通手写发票的印刷成本、运杂、仓储、保管及损耗等费用。普通手写发票试行销售价格见附表。除表列价格外,各级地税部门不得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各级地税部门接此通知后,应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凭证领购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00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壹年,试行期满后再报我局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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