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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琼地税函[2006]8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海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文昌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323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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