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税函[2004]117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湖北黄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的请示》(鄂国税发[2004]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湖北黄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是2003年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经营管理黄黄高速公路(总里程为141.09公里)及所属的公路附属设施(含养护、改建、扩建),属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的规定,同意湖北黄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从事经营上述141.09公里路段的维修、养护、通行收费及管理业务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