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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6]4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6〕2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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