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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的决定

【时 效 性】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16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18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7月18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的决定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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