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16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18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7月18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的决定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