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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地税发[2001]2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1号)转发给你们(中孟税收协定文本即国税函[1996]545号,省局以粤地税函[1996]237号转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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