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财企〔2013〕27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0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12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区)财政局、船舶行业、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军工及民口配套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规范和加强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和现行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省财政厅和省国防科工办对《安徽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8〕42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