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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3]4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总局后续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取消若干项目审批后企业需向税务部门报送的相应项目的年度所得税申报附报资料、备案资料的宣传、辅导,同时应加强对上述资料的审核,切实提高我省对涉外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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