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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宁马高速公路和205国道宁马收费站迁移与马鞍山合并收费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9〕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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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宁马高速公路和205国道与马鞍山市合设收费站的请示》(宁政发〔2008〕15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马高速公路宁马收费站迁移至与安徽交界处。

  二、同意宁马高速公路宁马收费站迁移后,205国道和宁马高速公路与马鞍山实行合并收费。

  三、你市要与马鞍山市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9〕4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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