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国税函[2006]24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吉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吉安市国家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分局纳税人跨区迁移工作的请示》(吉市国税发〔2006〕1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上报方案,请按照省局推行省级集中版综合征管软件及“三大系统整合”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等其他应用系统的衔接,确保纳税人跨区迁移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吉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高新区税务分局纳税人跨区迁移工作实施方案(略)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