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吉地税发[2001]17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吉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征免营业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经办银行要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单独设立台帐,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及时统计汇总并向税务机关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信息。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掌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规模和免税金额,并定期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