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穗财法[2003]118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财政各分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43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43号)

    广州市财政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