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国税函[2003]27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及其所属各成员企业2003年度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仍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1]65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