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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移交医药专利管理工作的函

【时 效 性】 药管办[1999]9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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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国家经贸委医药司:
  医药专利管理工作是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的职能,由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专利管理处主管。主要负责专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药行业职工的专利意识,培养专利管理队伍,建立医药行业的专利管理体系,指导企业的专利工作,协调处理专利纠纷等等。
  去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行业管理职能已移交你司,医药专利管理工作属行业管理范畴,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具有专利管理职能,不宜从事该项工作。但专利管理工作对医药行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涉及到药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过程,其重要性会随着形势的发展而显得更为突出。经局领导研究,拟与贵司商议正式移交医药专利管理工作职能。
  请贵司派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与我局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具体进行医药专利管理的交接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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