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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桑植县城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复函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2006]8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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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桑植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桑植县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请示》(桑政〔2006〕42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进行调整。

    二、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按照你县桑政〔2006〕42号文件确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三、调整方案从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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