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5]3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局、第一至第六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