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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告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有关单位及车主:

为做好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70号)以及《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补贴范围和补贴金额

通告所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是指按有关规定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补贴范围: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二、补贴资金的申请受理

(一)我市2013年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领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5日,申领地点为我市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服务窗口(下称“服务点”)。

(二)车主(或代理人)在2014年1月15日之前,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各服务点申请补贴资金。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三)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补贴资金的申请材料

(一)《2013年老旧报废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六联,在各服务点领取);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更新同类型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更新车辆入户《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车主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八)当年度有效年票或缴费凭证原件(未纳入年票制范围的除外)。

四、联系方式

我市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具体受理、登记及汇总等工作委托广州市物资再生协会进行,联系电话:81304036、81302484。审核工作由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负责,联系电话:,83123996(市经贸委)、38923307(市财政局)。

附件:1.广州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申请补贴服务窗口名单

2.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4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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