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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福特贸易有限公司和台湾元创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渝国税函[2003]69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福特贸易有限公司和台湾元创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35号)转发给你们,对所涉及到的预提所得税的征收,仍按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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