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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国税函[2007]1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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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6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接到文件后,立即着手开展此项工作,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防止因开展检查工作影响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受理、审核、审批工作。

    请各局于2007年3月26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填写的《出口货物单证备案检查情况表》书面上报市局退税处,请同时上报电子邮件。

    2007年2月2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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