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国税函[2007]11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1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6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接到文件后,立即着手开展此项工作,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防止因开展检查工作影响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受理、审核、审批工作。
请各局于2007年3月26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填写的《出口货物单证备案检查情况表》书面上报市局退税处,请同时上报电子邮件。
200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