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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的公告

【时 效 性】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管理,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现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本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

二○○六年五月八日

    附件: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

    4.1.2.2修改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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