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汇综发【2010】14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外汇法规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全国推广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自
一、
用户类型 | 网络连接方式 | 访问地址 |
外汇局 | 外汇局内部业务网 | http://100.1.63.3:9001/SafeChk/ |
银行 | 外汇局银行接入网 | http://asone.safe:9101/asone/ |
企业 | 互联网 | 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
注:试点地区的企业用户和银行用户的访问渠道有所调整。
二、
三、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组织好辖内地区的系统推广工作,并做好辖内的业务和技术支持工作。在
四、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做好本银行与核查系统(银行版)的网络连通及系统访问测试工作,确保办理贸易收付汇业务的银行网点能够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访问核查系统(银行版),网络连通及系统访问测试时间为
五、截止
在
六、截止
七、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以适当方式通知企业,并公布本分局业务和技术咨询电话。
在核查系统推广过程中,如遇有关业务和技术问题,银行和企业请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反馈,各分局应及时向总局反馈。银行网络连通咨询电话:010-68402022,应用服务平台咨询电话:010-68402141。总局推广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咨询内容 | 业务操作支持 | 核查系统支持 |
联系电话 | 010-68402546 | 010-68402547 |
传真电话 | 010-68402594 | 010-68402594 |
内网邮箱 | tradebus@mail.safe | tradetech@mail.safe |
互联网邮箱 | tradebus@mail.safe.gov.cn | tradetech@mail.safe.gov.cn |
特此通知
。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