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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欠税豁免统计数据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国税发[2001]36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欠税豁免统计数据的通知》(财税[2001]17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本地、市驻军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欠税豁免申请情况统计上报自治区国税局(报送材料应附移交企业的批文复印件)。要求各地、市对“军队移交保障性企业欠税豁免申请表”(见附件1)审核、签署意见,并汇总填报“军队移交保障性企业欠税豁免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于11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国税局。没有接到军队移交保障性企业欠税豁免申请的地、市国税局,也要文字说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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