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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日本日产柴油汽车工业株式会社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皖地税函[2001]2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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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日本日产柴油汽车工业株式会社要求免征营业税的请示》(合地税一[2001]43号)收悉。

    关于日本日产柴油汽车工业株式会社转让专有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转让费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规定,经我局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1]508号)批复),同意对该公司转让其专有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转让费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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