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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

【时 效 性】 宁财(税)发[2001]5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宁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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