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沙铁路经营发展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
湘国税局函第39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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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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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0108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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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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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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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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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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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接长沙铁路总公司《关于长沙铁路经营发展集团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长铁多元[2001]17号,鉴于铁路全系统正在推行政企公开,主附分离的改革,财务核算处在调整变动之中,经研究,决定同意长沙铁路经营发展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实行在长沙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年。各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