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交安委办函〔2014〕3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学习推广甘肃兰州客运中心和陇运快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通知》(安委办〔2014〕1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推广这两家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