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国税发[2009]11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1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2号)转发给你们,该协定文本已于2008年9月28日以苏国税函〔2008〕36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