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和印发中哈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时 效 性】 京国税发[2003]2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函[2003]9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哈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1]7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3年8月27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哈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