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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议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时 效 性】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第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西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2004年1月14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1月14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第3号公布)

    2003年12月18日拉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废止1985年5月26日拉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议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并按法定程序上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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