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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3]11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不发涉外检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加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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