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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赣国税发[2000]4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给你们,我省实行计税工资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2000年1月1日起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按每月人均8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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