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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所发[1998]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8]106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规程中涉及财务、税收的审批权限,按现行相关办法和规定的权限执行,现行政策没有规定审批权限的,由各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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