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市国税函[2003]14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区)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函[2003]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系统全面推行及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国税发[2003]106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