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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

【时 效 性】 皖国税函[2003]3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3]5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总局通知要求,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决定成立临时联合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恩松(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副组长:汪文贵(省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成员:王震(省国税局稽查局主任科员)

    洪健(省国税局涉外税务管理处科员)

    耿璐莹(省地税局稽查局主任科员)

    吕琳(省地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主任科员)

    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联系,成立临时联合工作组,密切合作,合理分工,各负其责,防止重复检查。要加强与当地外汇管理机关(或外汇指定银行)的联系合作,掌握有关购付汇企业的情况,做好自查表发放与回收的登记工作。在具体检查过程中,稽查局和涉外部门都要抽调人员参与实施检查,以确保检查质量,提高涉外税收征管水平。

    各地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日常宣传,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加强信息交流。各市国税局、地税局应于8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报表分别报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稽查局、涉外税务管理处)。省局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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