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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继续使用手工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函[2001]4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2002年上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明电[2001]56号)精神,由于防伪税控系统软件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2001年防伪税控系统暂缓推行。因此,手写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按原计划时限取消,2002年可继续使用。待防伪税控系统逐步推广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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