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继续使用手工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时 效 性】 |
新国税函[2001]473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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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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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0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新疆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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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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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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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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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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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2002年上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明电[2001]56号)精神,由于防伪税控系统软件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2001年防伪税控系统暂缓推行。因此,手写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按原计划时限取消,2002年可继续使用。待防伪税控系统逐步推广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