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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时 效 性】 浙国税计[2002]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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