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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大中专院校学生申领驾驶证件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公交管[1994]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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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内蒙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处:

    你处2月24日《关于交通部呼和浩特交通学校办理汽车驾驶证问题的请示》(内交警总发(199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根据课程设置,需要掌握汽车驾驶技术的,可由院校所在地,即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核发学习驾驶证手续。学生毕业后,其考领的实习驾驶证或正式驾驶证,可以随户口迁移办理转籍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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