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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时 效 性】 赣财预[2009]18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6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修订的《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9]345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doc

 

 

 

江西省财政厅

 

二○○九年九月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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