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财预[2009]18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66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修订的《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9]345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doc
江西省财政厅
二○○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