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保监厅函〔2005〕20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2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保监厅函〔2005〕207号
贵州保监局:
你局《关于对擅自关闭营销服务部处理的请示》(黔保监发〔2005〕12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对于保险公司擅自撤销分支机构的行为,我会已根据《保险法》第82条的授权在《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23条作了明确规定。请你局根据《保险法》第82、144条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23、99条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二00五年十一月八日